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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31 January 2012

林冠英终于默认陈合裕土地案没有欺诈的刑事成分


不再提舞弊,改口称丑闻,林冠英终于默认陈合裕土地案没有欺诈的刑事成分!
在上诉庭推翻高庭对陈合裕土地案的判决,即州政府不须对陈合裕赔偿4000万令吉,只需付50万令吉行政费之前,林冠英一直都是以舞弊来形容这起案件,绘声绘影的暗示国阵槟州前政府在此案件中有舞弊欺诈行为。
可是在上诉庭做出判决后,林冠英马上转口,以丑闻来形容此案,不再用舞弊的字眼。
林冠英当然心里有数,如果陈合裕土地案真的有舞弊成份,上诉庭就不会推翻高庭的判决。
实际上,上诉庭之所以能做出对槟州政府有利的决定,主要还是因为由槟第二副首长拉马沙米领导的陈合裕土地案调查委员会提出新的证据,即陈合裕早就知道该地段属於私人地段,但他还是企图隐瞒事实地继续提出申请。
再说,陈合裕土地案调查委员会在去年提呈给州立法议会的白皮书,也一样没有点名政治人物涉及此案,只阐明陈合裕土地事件是技术性错误及两名政府官员的失误所致,整个事件根本没有所谓舞弊及欺诈的因素。
非但以拉马沙米领导的调查委员会有这样的结论,之前成立的三个调查委员会所获的结论也一样:问题是出在兩名土地局官员疏忽引起的,不存有任何舞弊。
可是,当上诉庭做出对槟州政府有利的判决后,一向好大喜功的林冠英竟绝口不提,似乎要隐瞒这个消息,而其意图相信是要让人们的印象永远停留在陈合裕案有舞弊欺诈因素
而在丁福南告诉大家,上诉庭判决槟州政府只须付50万给陈合裕,并要林冠英收回之前指国阵领袖在此案涉及舞弊的言论,向国阵及槟州人民道歉时,林冠英就顾左右而言他,避开舞弊的字眼,转而是扯到赔50万令吉也是丑闻,并挑战丁福南及国阵起诉他诽谤。
其实,大家都知道,以行动党领袖的作风,他们才不怕被人起诉,因为被人起诉而面对赔偿时,自有人民替他们“埋单”。
之前行动党妇女组主席章瑛被槟州管弦乐团外籍前指挥起诉,须赔偿20万令吉加4%利息时,槟行动党不就为她举办一场“维护公义·支持章瑛”的筹募法律基金晚宴,而筹获371700令吉吗?
如果丁福南或国阵展开起诉行动,可就正中林冠英下怀,他败诉后即可学章瑛般办晚宴筹赔偿金,让人民替他“埋单”,不必自掏腰包付一分钱的赔偿金,且还可以“为槟州人民讨回公道却面对起诉”的“受害人”姿态,博取人民的同情呢。